四大食用植物油新国标将于8月1日实施!—大豆油、花生油、玉米油、葵花籽油

2026-03-02

2026年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重磅公告,批准354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及7项修改单,其中包括四大植物油新国标:


《花生油》GB/T 1534—2026、《大豆油》GB/T 1535—2026、《葵花籽油》GB/T 10464—2026、《玉米油》GB/T 19111—2026,将于2026年8月1日全面实施。


图片



大豆油、花生油、玉米油、葵花籽油在我国植物油生产、消费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我国居民消费的主要食用植物油,占全国食用植物油消费总量的70%以上。目前四大植物油执行的国家标准于2017年发布、2018年实施。


那么,相比现行国标,即将实施的新国标有哪些主要变化?


术语定义和产品分类的修订值得关注。大豆油新增“压榨大豆油”“浸出大豆油”定义;花生油新增“高油酸花生油”定义;葵花籽油新增“亚油酸型”“油酸型”以及“葵花仁油”定义。


在分类体系上,按加工程度分为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再按加工工艺分为压榨油和浸出油。葵花籽油还按脂肪酸组成进一步细分为“亚油酸型”和“油酸型”。


这些细化的修订与完善,既为企业开发差异化产品提供标准依据,也有利于规范产品标识与宣传用语,为消费者选油、用油提供清晰指引。


在技术指标方面,脂肪酸组成、溶剂残留量、过氧化值等均有所调整。以大豆油为例,油酸下限从17.0%降至15.5%,亚麻酸上限从11.0%升至13.0%,多项脂肪酸明确了具体限值;花生油、葵花籽油的脂肪酸组成也作了相应调整,标准的科学性和严谨性进一步提升。


溶剂残留量方面,新国标明确区分工艺路径:浸出法原油仍执行≤100 mg/kg,而压榨法原油必须“不应检出”。这意味着压榨工艺的“纯正性”在标准层面得到确认,对坚持压榨工艺的企业来说是个实在的利好。


过氧化值的计量单位从“mmol/kg”统一为“g/100g”,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保持一致。原油、三级成品油以及压榨二级油的过氧化值也都有了明确限值,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有了更清晰的依据。


同时,四项新国标还对判定规则、标签、包装储运等作出了更改。标签方面,要求产品名称须与术语定义对应,并在包装或随行文件上标注加工工艺和产品等级,这意味着产品从出厂到销售环节的追溯将更加清晰。


纵观各项修订,新国标从术语定义、技术指标到判定规则、标签标识,构建起科学严谨、合理规范且适配我国国情的植物油标准体系,既回应了产业发展实际需求,也为市场监管和国际贸易提供了统一标尺。


随着新国标全面实施,食用油市场将进一步规范,有助于保障油脂产品品质提升,促进与国际市场接轨,同时为消费者提供更透明、更科学的选油依据。


目前距离新国标正式实施尚有5个月过渡期,建议相关生产企业抓紧对照新标,着手工艺优化、标签换版及检验能力建设,在新一轮标准升级中赢得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