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宁夏一家粮油贸易企业陷入一场进口骗局,该公司与哈萨克斯坦一家供应商签订了一笔总标近80万美元的合同,交过约38万美元的首付款后,对方却一直不履约……
今年3月25日,宁夏某企业向宁夏贸促会反映,公司与哈萨克斯坦某亚麻籽供应商(以下简称:哈方供应商)签订了一份进口亚麻籽合同,合同总标的77.592万美元。
企业按照合同约定于第一时间向哈方供应商支付了订单首付款38.796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83万元。谁知截至3月21日,哈方供应商一直未按约定发货,并以货物已涨价、需重新组织货源等各种理由推迟发货。
该企业安排的集装箱在当地滞留已经超过8天,产生了较高的滞留费,如客户不按约定发货且不退款将导致企业陷入重大危机。
接到企业请求后,宁夏贸促会于当天组建由贸易促进处负责人、业务骨干和宁夏贸促会外向型企业公益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组成的工作组,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工作组经分析初步研判认为该起案件哈方供应商涉嫌恶意诈骗,哈方供应商根本无合同约定的亚麻籽供应能力。
为尽快帮助企业挽回损失,宁夏贸促会迅速与该笔订单付款行取得联系,商请银行尽快发起该笔订单货款止付令,并全程跟踪款项支付进度。
同时,积极与我国驻哈萨克斯坦大使馆和中国贸促会哈萨克斯坦代表处对接,协调当地商协会等机构向哈方供应商施压,要求其尽快退款。
宁夏贸促会外向型企业公益法律服务团队指导企业聘请哈萨克斯坦当地律师,通过发送律师函、当地法院起诉等法律程序要求外方退款。
经过长达1个月的持续跟踪和施压,4月27日,企业反馈该笔货款已经全部安全返回公司国内账户。5月13日,宁夏某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向宁夏贸促会送去感谢信,感谢帮忙追回283万元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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