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
展 览 停 车 收 费 规 定
一、 凡进入全国农业展览馆展览区域内的车辆,必须服从展览现场工作人员或保安的指挥。
二、 参展、布撤展的车辆必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按照要求到指定地点停放,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装卸展品或搭建材料,装卸完毕后按工作人员指引离开场地或到指定位置停放。
三、 凡进入展区域内的车辆,一律按北京市停车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持有核发车证的车辆除外)。
四、 停车费为使用占地费,不包含管理费用。车辆停放在展览区域内时,车辆及车内物品由车主自行保管,本展馆不承担车内物品失窃、车辆丢失、刮蹭、损毁等赔偿责任。
五、 车辆在展区内行驶时需遵守《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如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车辆、建筑物及设施的损坏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六、 本规定由全国农业展览馆展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七、车辆管理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中国 北京 全国农业展览馆正门北侧办公楼一楼停车收费部
联系电话:+86-10-65096111 65096112



